{前后矛盾的户口迁移}的户口打回原籍,是农是非?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3:02:59
大家好
我原先是农业户口,其户口原籍地址:江西省崇仁县航埠镇周舍村委。(注:周舍村委是农村,都是农业户口)
读大学时,户口迁入C市学校,即“农转非”;
2005年毕业后,户口没有处理任其它自生自灭。
直到今天2009年发现要使用户口,我期望将户口转到原籍所在的乡镇时,C市派出所将户口转回原籍所在村;我那里乡镇的非农业户口都挂在如下地址:江西省崇仁县航埠镇航埠街。
现在如今C市派出所将我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入地址写的是:江西省崇仁县航埠镇周舍村委,同时盖“非农业”盖章。
不知道我将转入哪个地址?回江西后是农是非?谢谢
1. 实际落户地址:是由迁移证上写的迁入地址定?还是由实际接收派出所定?
2. 请不要copy啊,实在想copy的话,请copy link即可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